关于《长沙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(2023-2025年)》起草情况说明
一、背景情况
近年来,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,党的二十大特别强调“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”,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》要求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。国家“十四五”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%以上。截至2022年底,我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6.5%,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“入园难、入园贵”。但总体上看,学前教育经过十年的快速发展,虽然实现了普及普惠目标,但仍是整个教育体系最薄弱的环节,还存在着经费投入不足、成本分担机制不健全、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、科学保教水平有待提高等还一定程度存在,仍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期。
根据2021年12月9日《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<“十四五”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>》(教基〔2021〕8号)和《湖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<湖南省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(2022—2025年)>和<湖南省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(2022—2025年)>的通知》(湘教发〔2022〕52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《长沙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(2023-2025年)(送审稿)》,在巩固普及普惠成果的基础上,进一步破解制约学前教育体制机制的瓶颈问题,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,不断提高普及普惠水平,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。
二、文件主要内容
(一)目标任务
明确《长沙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(2023-2025年)》目标任务,一是发展目标,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,到2025年,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%以上,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0%以上,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%以上。二是保障机制目标,覆盖城乡、布局合理、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,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。三是质量目标,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,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,全市学前教育品质不断提升。
(二)主要措施
一是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,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,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,巩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成果,加强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。二是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,落实幼儿园科学保教,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,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。
三是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,保障幼儿园教师配备,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,提高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质量。四是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,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,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,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。五是完善幼儿园规范管理机制,完善动态监管机制,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,加强民办幼儿园财务监管,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,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,强化部门监管责任。六是加大不规范办园行为治理力度,加强办园行为督导,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。
(三)组织保障
加强组织领导,完善激励机制,强化督导问责。
关于《长沙市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(2023-2025年)》起草情况说明
一、背景情况
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教育工作,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“到2025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92%以上”,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“加强县域高中建设”。办好县中对带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,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和人才发展战略,具有重大意义。为进一步加强县中建设,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,2021年12月9日,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了《“十四五”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》,对推进县中高质量发展进行了规划和部署,明确了县中发展的基本原则、工作目标、重点任务和措施要求。2022年12月,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的《湖南省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(2022-2025年)》(湘教发〔2022〕52号),对区域县中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。
党的十八大以来,通过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,我市县域高中办学品质显著提升,2022年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已达97.3%。然后,新高考、新课程、新教材深入实施后,县中面临新的挑战,选课走班带来的教育资源紧张,优秀生源和教师流失等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,亟待加大扶持力度,整体提升县中办学水平。为深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,整体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水平,特起草了本行动计划。
二、文件主要内容
(一)目标任务
明确《长沙市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(2023-2025年)》目标任务,到2025年,县中办学条件得到改善,县中办学经费得到切实保障,县中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,县中办学活力进一步激发,县中办学品质显著提升,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%。
(二)主要措施
一是推进县中标准化建设,全市综合考虑教育教学质量、师资队伍、办学条件等因素遴选并建设10所“品质县中”,支持县中各高标准建好1所湖南省“徐特立高中”。二是保障县中经费投入,县(市)财政教育公共经费适当向薄弱县中倾斜,建立生均公用经费、学费和课后服务费标准等动态调整机制。三是稳定县中优质生源,优化普通高中结构布局,加大优质公办高中学位保障力度,落实公办、民办高中同步招生政策,合理设置招生计划,规范招生行为,设立专项资助基金。四是加强县中教师队伍建设,严格落实普通高中编制标准,完善县中教师补充机制,通过考试考核择优招聘优秀编外合同制教师并实行备案制管理;坚持长沙教育名师和骨干教师遴选指标向县中倾斜。五是提升县中办学品质,优化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,遴选15所城区优质普通高中结对帮扶薄弱县中;支持县中培育一批体育、艺术、文化等特色高中。六是激发县中办学活力,保障县中在教育教学、人事管理、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,优化县中教师招聘机制,县(市)出台优化绩效工资发放办法,发挥绩效工资激励作用。七是推进县中数字化转型,加快推进县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,推动教育数字化转型;设立交互式多媒体教室和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;推进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创新应用。八是推进评价改革引领县中发展,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;加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报告结果应用,遴选评价结果应用实验校15所,引导学校转变育人模式;探索实行普通高中分类评价。九是深化县中教研引领,深入推进教研员联点制度及兼职教研员制度,推进县中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精准教研、混合教研,提升县中教师的教育教学和教研科研能力。市、县两级教育规划课题,适当增加县中指标。十是优化县中育人环境,加强校园文化建设;鼓励县中开展实践教育活动,促进五育并举;鼓励县中争取社会支持,建立学校发展基金会;在“书香校园”“平安校园”“心理健康校”“温馨校园”等项目评选中向县中适当倾斜。
(三)组织保障
强化组织领导,县(市)要把促进县中发展作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,列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,列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;强化工作责任,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举措;强化督导评价,建立县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;营造发展氛围,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。